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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致物业,我们的钱是拿来买服务的不是打水漂的

发表于2014-04-29

自古物业与业主之间就像是一对一直在战斗的恋人,彼此分不开,却又彼此不相容。

简单来说物业是为主业服务的,而物业也是靠业主来吃饭的。

很多时候物业费收取了,但业主却没有享受到相应的服务,这也就是为什么水火不容的原因所在。

 

物业费是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委托物业管理单位对居住小区内的房屋建筑及其设备、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等项目进行日常维护、修缮、整治及提供其他与居民生活相关的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构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应当通过专项维修资金予以列支,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支出或者物业服务成本。

不管物业费是1块,1块5还是2块钱。只要让业主享受到了相应的服务,还会有什么矛盾所在呢!

 

发表于2014-04-29
大邯郸小人民,您好!您所发的帖子“致物业,我们的钱是拿来买服务的不是打水漂的”已被设置为精华帖,请再接再厉多发好帖。
发表于2014-04-30

物业是为主业服务的,而物业也是靠业主来吃饭的

发表于2014-04-30

比喻的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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