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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收房时情况与要约邀请不符,律师称可认定违约。邀约广告要保存好!!

发表于2013-07-03

张先生最近买了一套商品房。买房时看重的是宣传广告中的绿化环境,因为房地产开发商的广告宣传单中明确写有楼前楼后都有花卉和绿地供小区户主赏玩等。但入住后却发现广告中所谓的花园不见踪影。这种情况下,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吗?

 

 

   律师答复:我国《合同法》第十五条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售楼广告和宣传资料是开发商为了吸引买房人而做出的一种宣传。一般来讲,如果广告中的宣传内容没有写入合同中,即使将来这些宣传没有兑现,开发商也不会因此而承担责任。但如果开发商在这些宣传材料中写得非常明确具体,内容确定,并且对房屋价格及购房人是否买卖产生重大影响,即使这些内容没有写入合同,开发商也要兑现,否则要承担违约责任。因此,购房者对于一些重要的广告一定要保存好,将来发生纠纷时可以作为证据。

 

发表于2013-07-03

挺麻烦的

发表于2013-07-03

但是现在好多开发商都把这些东西偷偷的加到合同里了 老百姓签合同的时候也分辨不清

发表于2013-07-03
引用:水中楼月 在2013-07-03 14:16:24写道:原帖
挺麻烦的

是挺麻烦的 不过为了以后省心 还是得看仔细了

发表于2013-07-03

不看不知道 一看吓一跳

发表于2013-07-03

干脆请个私人律师好了

发表于2013-07-03
引用:江南有过客 在2013-07-03 14:16:27写道:原帖
但是现在好多开发商都把这些东西偷偷的加到合同里了 老百姓签合同的时候也分辨不清
 

  那么多字 谁有心情去看合同

发表于2013-07-03
引用:水中楼月 在2013-07-03 14:18:06写道:原帖
干脆请个私人律师好了

 有那钱 都去买别墅了 也不计较这些

发表于2013-07-03

现在是不是有验房师了

发表于2013-07-03

新兴职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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