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页|1|2|下一页
/2页

主题:“房姐”龚爱爱一审被判有期徒刑3年

发表于2013-09-29

【“房姐”龚爱爱一审被判有期徒刑3年】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法院对神木“房姐”龚爱爱一案作出一审判决,龚爱爱犯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龚爱爱当庭未表示是否上诉。

发表于2013-09-29

上诉“”会引起公愤的

发表于2013-09-29
引用:lanlingwang在2013-09-29 13:58:22写道:
2楼

上诉“”会引起公愤的

 买国家机关证件?

发表于2013-09-29

判他有用么,政策,不好

发表于2013-09-29

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

罪行这么轻

发表于2013-09-29
引用:lanlingwang在2013-09-29 14:00:22写道:
4楼

判他有用么,政策,不好

政策只是表面功夫 没什么实用价值

发表于2013-09-29
引用:后天末日在2013-09-29 14:01:43写道:
5楼

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  罪行这么轻

 国家的暗箱操作啊

发表于2013-09-29

貌似,他们坐牢跟我们不一样

发表于2013-09-29
引用:后天末日在2013-09-29 14:03:08写道:
8楼

貌似,他们坐牢跟我们不一样

 不会吧?坐牢还分着呢

发表于2013-09-29

伪造的人,撤职了吗,负责吗

上一页|1|2|下一页
/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