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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海河院业主QQ群,欢迎大家加入交流!

发表于2011-08-13
93269226,欢迎大家加入!
发表于2011-08-15
waichu,您好!你所发的帖子“海河院业主QQ群,欢迎大家加入交流!”已被设置为固顶帖,请再接再厉多发好帖。点击查看更多海河苑业主论坛固顶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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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1-08-15
支持
发表于2011-08-16
发表于2011-08-18
欢迎海河院的业主加入交流!
发表于2012-02-26
业内人士说物业费应包括共用照明,垃圾转运费,煤气费和暖气费是属于乱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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