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页|1|
/1页

主题:穷富混居别弄成“权富混居”

发表于2010-06-17

武汉今后将不再成片开发经适房,今后无论开发什么楼盘,都将采用富人与穷人混居的方式进行。据了解,若成片开发经适房,将造成“富人”与“穷人”被隔离开来,在心理上可能造成隔阂。同时,“富人”与“穷人”混居,既可共同享受小区及周边交通等公共资源,又可保证房屋的质量。

提倡穷人富人“混居”,其实不是一个新鲜思路。去年,住部副部长齐骥就曾表示,“今后在普通商品房的项目当中,要规划建设一定数量和一定比例的廉租住房,使廉租住房的住户和普通商品房的住户形成一个社区,避免出现‘贫民窟’”。
   “穷富混居”是否一定有利于消除心理隔阂,并实现公共资源的共享?在这里,笔者无意深入讨论,更想关心的是这样一个更为现实的问题:即便“穷富混居”的理想无可置疑,在目前的房地产市场环境下,此一理想是否那么容易实现?当真能够名副其实?
   在商业楼盘植入一定的经适房,以实现“穷富混居”的一个前提显然是:经适房本身必须是名副其实,真正针对穷人“经济适用”的。然而,不得不承认,这样一个前提,在很多时候我们实际上并不完全具备。一方面,一些地方的经适房,从一开始涉及建设的就相当不“经济适用”、动辄便是一两百个平方,严重背离了国家的相关标准,成为充满悖论的“豪华经适房”。另一方面,这些高规格的豪华经适房,往往也压根儿就没真正“适用”穷人,或者暗中大量被骗购,或者干脆堂而皇之地成为公务员福利房。
   这种本就名不副实的环境下,经适房事实上早已与穷人无关,“穷富混居”又从何谈起?如果一定要谈“混居”,那显然也只是官与商意义上的“权富混居”,而非收入差距意义上的“穷富混居”。无疑,这是一种万万要不得的“混居”,不仅毫无消除隔阂、促进和谐的积极作用,而且会不断加深加重这种隔阂、并恶化公共权力和社会公平正义秩序。更不用说,在时下的社会现实中,房地产市场某种程度上就是一个官商勾结“权富混居”相当严重的领域,是不折不扣的腐败重灾区。
   在如此腐败重灾区,要想推行“穷富混居”,显然并不容易,而滑向“权富混居”的风险隐患则更趋加大。经适房就混迹在高档社区,那么,官员公务员趁机骗购盗购,与有钱的富人混居,岂不将变得更加方便?而同时,公众对于经适房的知情、监督难度,势必也有增大之虞——— 一个社区乃至一栋住房,哪些是经适房,哪些是纯商品房,势必更难分辨。
   所以,对于“穷富混居”,我以为还是慎行缓行为好,否则,“穷富”未混、“权富”先混,不独穷人与富人之间、恐怕整个社会的心理、情感隔阂,只会更加阻塞而难以通畅。

 

上一页|1|
/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