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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住房闲置七年即被收回

发表于2013-10-23

“解决目前房价高涨不下的一个核心对策是16字方针:允许买房、限制卖房、奖励租房、处罚空房。”在近日举行的清华大学经管学院“中国与世界经济论坛”上,国务院参事室参事陈全生如此认为。限卖就是国家按其持有时间对卖房差价征收高额税费,比如买房后一年就卖的,差价的95%由国家收走;处罚空房可以向德国学,闲置3年房产税翻番,闲置7年收归地方政府所有。(10月22日《华商报》)

发表于2013-10-23

打蛇打七寸,楼市调控则应着力于遏制暴利。参事陈全生提出的“16字方针”,应该是个不错的调控办法。“允许买房”是保护房产交易的自由,“限制卖房”则是要掐断投机者的暴利获取,“奖励租房”和“处罚空房”,从奖惩两个方面让房产归位于居住的本来属性。

发表于2013-10-23

关于怎样抑制房价,各路专家学者各有主张,公说婆说,纷纷扰扰,如果没有惊人之词,已经很难吸引眼球。果然,“住房闲置7年收归政府”,让网上洋溢着打“土豪”的热烈气氛。

本人寡闻少见,没去过德国,那里是否真有“住房闲置7年收归政府”的规定,请允许我抱怀疑态度。法治国家的政府不能予取予夺,很难想象,“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的私有房产,德国政府竟能想收就收?这些年,许多国外“先进经验”被介绍到国内,但人们逐渐发现,有些经验纯属杜撰,有些是断章取义,有些则被改头换面,对此不妨多个心眼。


发表于2013-10-23

姑且不探讨真假问题,即便德国真有如此规定,恐怕也不能拿来为我所用。我国《物权法》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不管房屋闲置多少年,终究是百姓的私有财产,闲置并不会导致房产权属发生改变,闲置更不是政府收归己有的理由。

发表于2013-10-23

况且,这一举措根本不具可操作性。何谓“闲置”?两年住一次算不算?一年一次呢?到房屋来看一眼、坐一会算不算居住?有些人出国或到外地工作,房子不想出租,怎么就不行?实际情况是,目前住房信息联网迟迟难落实,各色“房姐”“房叔”在被曝光前根本无从知晓他们有几套房,至于房屋空置率,连国家统计局都无法统计,甚至无法给“空置”一个标准,即便有标准,那得耗费多少人力、财力才能对房屋空置情况一一甄别,这几乎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发表于2013-10-23

我虽不是经济学家,也非房地产专业人士,但我明白房价高涨有一个大背景,那就是不断加速的城市化进程;房价高涨有一个根本原因,那就是越来越多的人涌入城市,导致房地产市场总体供小于求。因此,平抑房价应着重解决土地供应、房屋供应问题,包括增加保障性住房供应,以缓解供需矛盾。总是在需求方面折腾来折腾去,在某种意义上是本末倒置,无法从根本上抑制房价上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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