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页|1|
/1页

主题:邯郸一市民贱卖小产权房,开发商居然还收5000过户费

发表于2012-06-13

最近,魏先生一直在为卖房子闹心。原来他家的房子是“小产权”,没有房产证成了卖房子最大的难关,好不容易找到买家准备贱卖,开发商却让魏先生交纳5000元的过户费才能进行“合同过户”,“小产权”成了“烫山芋”。

发表于2012-06-13

魏先生告诉记者,2010年,他在马头镇买了一套期房,当时房价是每平方米1800多元。2011年6月份房子交工后,魏先生和老伴感觉这套房子在6楼,上下楼不方便,便有了把房子卖掉的想法。这时魏先生才发现他家的房子不能办理房产证,而开发商对于房产证的事情也是含糊其词。魏先生仅有一份与开发商签订的《住宅楼房受益合同》。几经周折,魏先生终于找到了买家并且以每平米一千五百元的价格贱卖,对方才勉强答应买房。

发表于2012-06-13

魏先生拿着《住宅楼房受益合同》找到开发商要求“合同过户”,开发商却表示“合同过户”还需要缴纳5000元的过户费。这项收费让魏先生感觉不合理。而对于此项收费,开发商则表示这只是行业内部的一个不成文的行规,别人咋样收他们也咋收。记者拨通合同上开发公司的联系电话,可对方却表示记者打错了。

发表于2012-06-13

随后,记者将情况反映给马头工业园区管委会房管处处长陈瑜,“目前马头已经发放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小区只有三个,也就是说在马头只有这三个小区商品房可以上市销售。魏先生的房子没有发放销售许可证,属于不可以上市销售的‘小产权’房。”陈瑜介绍,一般正规的商品房要具备土地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许可证、施工许可证、预售许可证五证,只有前面的四证齐全后,楼房竣工房管部门才能发放预售许可证。这五证也是消费者在买房子时一定要求开发商出示的。五证不全的房子业主购买后是不能办理房产证的,一旦发生纠纷也不受法律保护。前几年考虑这些小产权房的情况,房管处也要求一些开发公司边建设边补办五证,可至今还没有一家公司办齐证件在房管处进行登记备案的。

发表于2012-06-13

本报法律顾问、河北浩博律师事务所律师靳枫告诉记者,小产权房的交易行为本身就没有法律依据,业主和开发商所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还没有一个成型的规范,有没有法律效应还有待于商榷。开发商提出的所谓合同过户收费也是没有任何依据的。

发表于2012-06-13
伤不起
上一页|1|
/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