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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房子实际面积比合同面积大 怎么办

发表于2012-09-24
问一:买房时碰到一个问题。房子是上家和他老婆共有的,但签订买卖合同时上家并未告知。等房子过快过户前上家才说他妻子不愿意卖房,要求解除合同,但不肯支付交房逾期款,我该怎么办?
发表于2012-09-24
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律师 陈兵
   如果房产证上只有对方一个人的名字,并且在签订合同时上家确实未告知该套房子是其与其妻子共同共有的情况,那么你和上家签订的合同有效,你可以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办理过户手续。若其不肯或不能继续履行合同,你可以根据合同的约定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发表于2012-09-24
问二:房子实际面积比合同面积大很多,怎么办?但是合同上写的“该面积为图纸面积,双方最终以房管局产权测绘面积,多退少补”。
发表于2012-09-24
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律师 陈兵
  开发商交付的房屋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不符的,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一)面积误差比 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 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发表于2012-09-24
二手房交易过程中,买家按合同要求先行支付了首期款,而剩下的贷款部分因政策原因导致银行放贷时间过长,超过了合同内的时间。卖家要求买家支付逾期违约金,买家怎么办?
发表于2012-09-24
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律师 陈兵
    银行放贷时间过长导致逾期支付剩余房款的,合同约定如何处理的,按照合同约定,如果合同没有约定,一般银行贷款迟延的风险由买家承担,但如果买家确实无法预料的政策原因导致的,属于非归责于任何一方的原因,那么买家可不用承担违约责任。陈律师也提醒购房者在买卖合同中对于贷款部分房款的支付期限应约定为以银行实际放款期限为准,不宜约定为确切的时间。
发表于2012-09-24
大家长见识了吧
发表于2012-10-09
应该没关系吧
发表于2012-10-15
不太清楚哦
发表于2012-10-22
不知道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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