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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上海下半年将试点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

发表于2009-09-22

上海将于下半年试点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以期对增加农民收益、促进商品住宅用地供应发挥积极作用。这是记者20日从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获知的消息。

20日,在此间举行的“上海土地市场发展研讨会”上,上海市规土局副总工程师蔡顺明介绍,目前上海已经制定关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初步意见,下半年将在部分区进行试点。

据介绍,流转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不能用于商品住宅建设,但在工业用地等方面大致将和城镇国有土地“同地同权”。

统计显示,上海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占全市所有建设用地总量的49%,与城镇国有建设用地数量相差无几;而截至去年年底,上海户籍农民有181万人,城镇户籍人口有1400多万人,前者仅约占后者的1/8。仅从人均数量而言,就可看出农村土地潜力巨大。

蔡顺明介绍,土地流转不是“与民争地”,而是把农村土地从简单的“资源”转化为“资产”;流转也不是“分钱”,流转收入将首先用于农民的社会保障,其次用于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 上海土地管理部门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试点的基础上制订有关集体土地所有权、农用地使用权、农村宅基地的登记办法,进一步完善土地登记体系,全面保护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此外,流转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将分流一部分经营性用地计划,从而让城镇国有用地腾出更多空间用于保障性住房和商品住宅的建设。 (记者叶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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